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公告(2006)第10号
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公告
(2006)第10号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秦发改审2005045号《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核准了秦皇岛市铁路里、站西里旧城改造项目,秦皇岛市规划局向该项目颁发了编号2005(046)和2005(04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向该项目颁发了秦籍国用(2005)第226号和(2005)第22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申请,我局向秦皇岛市金路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发了秦房拆许字(2006)第1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意上述单位对铁路里、站西里进行拆迁改造,现就拆迁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
站西里:东至南站办公楼、南至铁路、西至红旗路、北至站前街;
铁路里:东至文化路、南至货场路、西至工务段领工区、北至机务住宅楼;
上述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二、拆迁人:秦皇岛市金路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中生
联系电话:7932161
三、被拆迁人:拆迁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四、拆迁实施单位:秦皇岛市金路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拆迁项目部办公地点:秦皇岛南站铁路派出所五楼
联系电话:7926007
联系人:刘荣兴
五、对未持有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拆迁上岗证人员,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拆迁补偿安置事宜。
六、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可在秦皇岛市衡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正源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华丰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石家庄嘉泽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中由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的方式确定。
七、拆迁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八、拆迁期限:自2006年10月9日至2007年10月8日止。
九、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本行政行为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向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二00六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