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公告(2006)第2号
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公告
(2006)第2号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秦发改审2005022、2005023号《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核准了秦皇岛东兴家园、东盛世家(东盐务村旧城改造)项目,秦皇岛市规划局向该项目颁发了编号2005(033)和2005(03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向该项目颁发了秦土供(2005)第4号准予供地通知。应申请,我局向秦皇岛市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发了秦房拆许字(2006)第0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意该单位对东盐务村旧城进行拆迁改造,现就拆迁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
东港路西侧:南至市一建公司混凝土构件厂北、西至军安小区、北至老京山铁路;
东港路东侧:南至富丰家园、北至热电里、东至热电厂西;
以上两个区片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
二、拆迁人: 秦皇岛市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玉敏
联系电话:3206959
三、被拆迁人:拆迁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四、拆迁实施单位:秦皇岛市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拆迁项目部办公地点:东港路卢龙粮油招待所二楼
联系电话:13933913383
联系人:何平
五、对未持有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拆迁上岗证人员,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拆迁补偿安置事宜。
六、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可由被拆迁人在秦皇岛市衡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石家庄华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石家庄嘉泽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中以抽签或投票的方式确定。
七、拆迁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八、拆迁期限:自2006年3月30日至2007年3月29日止。
九、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本行政行为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向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