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
   设为首页 | 网站导航| 会员注册 | 会员登陆 搜索
gg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公告通知 >> 拆迁公告 >> 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公告(2006)第3号

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公告(2006)第3号

2006-12-4 16:52:37

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公告
   (2006)第3号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秦发改审核[2006 ]004号《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核准了秦皇岛市海港区南李庄旧村改造(明珠城)项目,秦皇岛市规划局向该项目颁发了编号2006(00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向该项目颁发了秦土供(2006)第1号准予供地通知。应申请,我局向秦皇岛市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圣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皇岛奥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发了秦房拆许字(2006)第0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意上述单位对南李庄旧村进行拆迁改造,现就拆迁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东至兴电路、南至建设大街、西至新开河、北至港城大街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二、拆迁人: 秦皇岛市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圣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皇岛奥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福江、李骞、金国胜、赵卷英
    联系电话:3253902
    三、被拆迁人:拆迁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四、拆迁实施单位:秦皇岛市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圣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皇岛奥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拆迁项目部办公地点:南李庄村东港实业公司三楼、四楼
    联系电话:3107085
    联系人:孙洪生
    五、对未持有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拆迁上岗证人员,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拆迁补偿安置事宜。
    六、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可由被拆迁人在秦皇岛市衡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石家庄华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石家庄嘉泽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石家庄博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中以抽签或投票的方式确定。
    七、拆迁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八、拆迁期限:自2006年5月16日至2007年5月15日止。
    九、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本行政行为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向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版权所有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信息办承办
电话:0335-3650958
备案序号:冀ICP备07002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