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公告(2006)第4号
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公告
(2006)第4号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秦发改审[2005 ]65号《关于山海关区关城南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核准了山海关区关城南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秦皇岛市规划局向该项目颁发了编号市政山2005(00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向该项目出具了供地证明。应申请,我局向山海关区建设局核发了秦房拆许字(2006)第0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意该单位对山海关区关城南路进行拓宽改造,现就拆迁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关城南路(石河大桥至铁道口)50米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二、拆迁人:山海关区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李俊
联系电话:5151936
三、被拆迁人:拆迁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四、拆迁实施单位:山海关区建设局。
拆迁项目部办公地点:山海关区南海西路
联系电话:5151936
联系人:李俊
五、对未持有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拆迁上岗证人员,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拆迁补偿安置事宜。
六、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可由被拆迁人在秦皇岛市衡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石家庄华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石家庄嘉泽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石家庄博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中以抽签或投票的方式确定。
七、拆迁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八、拆迁期限:自2006年5月24日至2007年5月23日止。
九、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本行政行为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向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