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公告(2006)第12号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秦发改审[2004]301号《关于秦皇岛市越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戴河海景花苑住宅小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核准了北戴河海景花苑住宅小区拆迁改造项目,秦皇岛市规划局向该项目颁发了北2006(01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与市越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了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申请,我局向秦皇岛市越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发了秦房拆许字(2006)第1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意该单位对北戴河海景花苑住宅小区项目进行拆迁改造,现就拆迁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
东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戴河服务局住宅;南至草厂村住宅;西至河北省武警总队培训基地;北至联峰路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二、拆迁人: 秦皇岛市越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洪滨
联系电话:4049222
三、被拆迁人:拆迁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四、拆迁实施单位:秦皇岛市越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拆迁项目部办公地点:海景花苑筹建办公室
联系电话: 13780339399
联系人:刘红江
五、对未持有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拆迁上岗证人员,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拆迁补偿安置事宜。
六、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可在秦皇岛市衡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正源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华丰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石家庄嘉泽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中由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的方式确定。
七、拆迁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八、拆迁期限:自2006年12月29日至2007年12月28日止。
九、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本行政行为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向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