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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房管局城市房屋拆迁公告(2007)第1号

2007-2-13 16:28:40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秦发改审核[2006]045号《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核准了秦皇岛市盛秦福地居住小区(海港区建新里区片)改造项目,秦皇岛市规划局向该项目颁发了2006(05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向该项目出具了秦土供(2006)第3号准予供地通知。应申请,我局向秦皇岛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发了秦房拆许字(2007)第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意该单位对秦皇岛市盛秦福地居住小区(海港区建新里区片)进行拆迁改造。现就拆迁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
东至西港路学校,南至港城大街,西至海阳路,北至燕山大街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二、拆迁人: 秦皇岛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春元  
联系电话:3690197
三、被拆迁人:拆迁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四、拆迁实施单位:秦皇岛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拆迁项目部办公地点:市种子站办公楼
联系电话:13091378502
联系人:刘向彬
五、对未持有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拆迁上岗证人员,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拆迁补偿安置事宜。
六、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可在秦皇岛市衡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正源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嘉泽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河北哲人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分公司中由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的方式确定。
七、拆迁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八、拆迁期限:自2007年1月31日至2008年1月30日止。
九、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本行政行为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向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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