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通告
2010-7-1 16:49:05
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河北省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秦皇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和《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秦皇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下列40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已经我局备案,准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特此通告。 点击查看
二0一0 年七月一日
二0一0 年七月一日
责任编辑: l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