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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招标公告

2010-8-11 9:20:59

    秦皇岛市东李庄保障性住房项目已经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秦皇岛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决定对秦皇岛市东李庄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项目法人招标,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秦皇岛市东李庄保障性住房项目(共四期);
2、项目建设地点:秦皇岛市东北角,地处海港区东李庄,南临京山铁路,西边紧邻已建经济适用住房——兴港小区,北临兴化大街,东临规划兴电路和规划河道。
3、项目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7.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约27.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约2.3万平方米;配套公建约1.5万平方米;幼儿园约0.42万平方米;设备用房约0.2万平方米;大门约0.0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约2万平方米。
本项目共分四期建设,其中:
一期工程:8、9、10、11、20、21、28、29、30、31#楼,经济适用住房,约8.9万平方米。
二期工程:12、13、14、15、16、17、18、19#楼,约8.8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约6.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约2.3万平方米。
    三期工程:1、2、3、4、6、7、22、32#楼,经济适用住房,约7.6万平方米。
四期工程:5、23、24、25、26、27#楼,经济适用住房,约4.5万平方米。
二、报名须知:
      1、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与本开发项目相适应的资质、具有相应的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注: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报名资格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须签定共同投标协议,并指定牵头人,以牵头人的名义共同投标)
      2、凡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须持以下有效证件(均为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洽购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时间:2010年8月11日—8月13日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广场西路2号17层
     招标人: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秦皇岛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泽普
联系电话:13603355324     3692198

 

责任编辑: 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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