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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期:市房产管理局下发通知规范预销售行为

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 2006-11-14 10:51:54

    日前,市房产管理局向各区、县房管局(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销售代理机构下发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项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在全市集中开展房地产市场整顿活动,规范商品房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商品房项目管理,严格商品房市场准入,严肃查处非法预销售商品房行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针对我市商品房预销售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法律责任,对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开发经营行为、预售行为、预售款收取和使用、发布预售广告、代理机构销售代理、商品房销售人员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房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通知强调,各级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项目监督管理,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和程序,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已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告。要加强对商品房预销售市场的监管,通过明察暗访等手段加强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手册制度和项目资本金制度。加强法制培训工作,提高房地产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及时将性质恶劣、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开发企业(代理机构)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以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使有不良行为者付出代价。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代理机构在近期开展一次自查整改。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屡教屡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予以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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