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期:市房产管理局向全体市民发出公开信
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
2006-11-14 10:52:51
今年五月一日,在《秦皇岛市日报》上市房产管理局向全体市民发出了公开信,告诫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公开信说,一个时期以来,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让利优惠为诱饵,擅自向社会公开征集团购对象,搞所谓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发放“会员卡”等活动,向购房人收取数额不等的所谓“定金”、“诚意金”,有的甚至连物业维修基金也一并收取,严重扰乱了商品房预销售市场秩序和购房人心理预期。为此,市房产管理局敬告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期房时,一定要查验其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要只图“便宜”,而不顾及查验商品房是否具有合法手续;在查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一定要留意您所订购的商品房是否在允许预售范围内,不要购买不在允许预售范围内的商品房,特别是分期开发、分期预售的商品房;如果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还要查看该代理机构是否具有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等证件,不具有合法证件的,不要与其签订合同。
公开信告诫各单位,在以单位名义组织职工团购商品房时,应充分考虑到所负的连带法律责任和所应承担的风险,既要为职工办实事,又要把实事办好。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要组织团购。
公开信希望广大市民,要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辨别能力,要安全购房,理智购房,积极举报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代理机构未经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市房管局将认真履行职责,予以严肃处理。
公开信说,一个时期以来,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让利优惠为诱饵,擅自向社会公开征集团购对象,搞所谓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发放“会员卡”等活动,向购房人收取数额不等的所谓“定金”、“诚意金”,有的甚至连物业维修基金也一并收取,严重扰乱了商品房预销售市场秩序和购房人心理预期。为此,市房产管理局敬告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期房时,一定要查验其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要只图“便宜”,而不顾及查验商品房是否具有合法手续;在查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一定要留意您所订购的商品房是否在允许预售范围内,不要购买不在允许预售范围内的商品房,特别是分期开发、分期预售的商品房;如果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还要查看该代理机构是否具有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等证件,不具有合法证件的,不要与其签订合同。
公开信告诫各单位,在以单位名义组织职工团购商品房时,应充分考虑到所负的连带法律责任和所应承担的风险,既要为职工办实事,又要把实事办好。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要组织团购。
公开信希望广大市民,要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辨别能力,要安全购房,理智购房,积极举报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代理机构未经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市房管局将认真履行职责,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