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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期: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正式出台

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 2006-11-14 10:56:48

    2006年6月,市政府出台了《秦皇岛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秦政[2006]94号),该办法是根据《秦皇岛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秦政{2003}138号)试行两手来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该办法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将一人一户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和因发生重大变故而失去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列入了保障对象。同时,市政府还加大了市财政对县、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资金投入度,将原办法规定各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配租资金由各县全额负担,各区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配租资金由各区担负50%,调整为市财政按80%的比例列支专项资金,各县、区财政按20%的比例列支专项资金,大大减轻了县、区的财政负担。此办法的出台,将为我市今年提前一年完成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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