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期: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将在年内得到落实
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
2006-11-14 11:00:43
为落实省、市“十项民心工程”工作方案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据《秦皇岛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秦政[2006]94号)的规定要求,2006年6月20日,市房产管理局组织召开了由各县区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调度会。会上,组织学习了《秦皇岛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听取了各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及各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配套政策出台情况的汇报,安排部署了今年下半年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任务,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下发了《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受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的通知》和《2006年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受理审批实施计划》。
会议强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都非常重视,各县区一定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高标准抓好落实,确保在年内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保障目标。
会议强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都非常重视,各县区一定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高标准抓好落实,确保在年内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保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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