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期:我市城市区开始发放2008年下半年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配租资金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局办公室
2008-12-10 9:33:19
为确保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货币配租资金及时发放到户,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2008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秦皇岛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补充规定》,对今年下半年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配租资金发放工作进行了研究,进一步完善了工作程序,组织召开了专门会议,对资金发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从8月底开始,中心工作人员分别深入到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对了最低收入家庭变动情况,并就资金发放具体工作进行了协调,达成了一致。9月16日,我市海港区开始发放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配租资金。
10月1日前,我市城市区1320户最低收入家庭的下半年配租资金将全部发放到户,发放总额将达113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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