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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办理房地产经纪临时上岗资格证延续手续的通知

2009-8-26 14:46:08
    根据秦房字[2006]197号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对取得《秦皇岛市房地产经纪临时上岗资格证》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考核,凡持有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和2009年12月15日的临时上岗资格证人员,自即日起,持有效身份证明和临时上岗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秦皇岛市房产大厦(迎宾路89号)二楼17、18号窗口办理延续手续,经信用考核合格的,其有效期可延长一年。办理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15日,逾期未办理的,其临时上岗资格证自行作废。
  咨询电话:3650948、3650922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 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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