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开发区西区)2008年底前纳入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评分排序结果公示
2009-9-2 17:27:54
根据《秦皇岛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我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为: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其它成员须满两年以上;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倍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或原来有住房,因发生重大变故(病变、灾害等)而失去住房的家庭。
依据《秦皇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评分排序实施细则》,我局对海港区(开发区西区)2008年底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无房家庭进行了评分排序,现将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及评分排序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09年9月2日至9月8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或对评分排序结果有异议,请拨打下列电话进行举报或提出。
监督举报电话:
海港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3260307
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8077898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3650882
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海港区(开发区西区)2008年底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评分排序结果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其它成员须满两年以上;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倍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或原来有住房,因发生重大变故(病变、灾害等)而失去住房的家庭。
依据《秦皇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评分排序实施细则》,我局对海港区(开发区西区)2008年底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无房家庭进行了评分排序,现将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及评分排序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09年9月2日至9月8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或对评分排序结果有异议,请拨打下列电话进行举报或提出。
监督举报电话:
海港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3260307
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8077898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3650882
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海港区(开发区西区)2008年底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评分排序结果
责任编辑: 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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