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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汛前房屋安全检查维修工作的通知

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 局办公室 2008-5-8 17:47:10

秦房字〔2008〕80号

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局、建设局)、市直各房屋产权单位,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做好汛期前各类房屋的安全检查和维修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镇房屋安全渡汛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08年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和秦皇岛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转发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08年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5月1日至5月31日,全市开展汛前房屋安全检查维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切实把做好房屋检查和维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今年汛期较往年相比形势更为严峻,一是要保障暑期期间的安全和稳定,二是要保障奥运会分组赛的顺利进行,三是极端性天气气候事件逐年增多,四是房屋老化的程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危旧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去年又有增多。因此做好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工作,不但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特别关注民生的需求,也是确保安全稳定局面,树立我市形象,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此,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提高对房屋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到讲政治的高度,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把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深入抓,主管部门全面抓,责任单位具体抓,要结合以往的成功经验和当前房屋的实际,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全面落实。
  二、健全组织,强化责任,在建立高效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一)按照“谁产权、谁负责,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市直各房屋产权单位的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督导,市房屋维修管理处负责对市直管和托管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区范围内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情况汇总和统计上报等项工作;各房屋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负责对所属房屋进行检查和维修。
  (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工作负总责,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落实组织、人员、物资和资金,在此基础上,逐级建立责任制,并实行领导分片负责工作制度。对重要部位、重点房屋、主要危旧区域要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到人,使之对汛前检查、维修加固、物资准备、汛期监护、抗洪抢险等一系列工作一包到底,全面负责。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房屋安全检查、维修、抢险和防汛等项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目标要求,细化操作规程,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奖惩措施,形成以责任追究促进监督检查,以监督检查规范工作开展,以工作开展保障房屋安全的局面。对因组织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造成房屋安全事故或稳定事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科学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一)检查、维修范围和内容
  这次汛前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工作的范围是全市城镇范围内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重点是各类危旧房屋。检查内容:一是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检查各类房屋安全是否有保障,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属于危险房屋。二是根据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检查房屋装饰装修中是否存在私拆乱改、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三是检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是否完善、应急抢险预案是否健全。
  (二)形式和步骤
  1、5月1日至5月5日为动员和部署阶段。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召集房屋产权人和负责房屋管理的责任人参加会议,进行广泛动员和部署。
  2、5月6日至5月15日为自查和登记阶段。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所负责的所有房屋组织自查,在此基础上,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登记造册,其中市直各房屋产权单位和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于5月底前将房屋检查情况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科。
  3、5月16日至5月25日为维修和整改阶段。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根据实际情况,立即落实确保安全的措施,并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4、 5月26日至5月31日为总结和验收阶段。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检查维修、制度措施落实和安全渡汛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回头看,并将结果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房屋检查维修、制度措施落实和安全渡汛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出现事故和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房屋检查、维修要求和重点
  1、检查要做到深入细致,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要登记造册,当即制定措施,明确专人进行及时维修,限期消除隐患,对确实无法保证居住或使用安全的,要下达停止使用通知,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情况。
  2、建立健全抢险应急机制,没有应急预案的要抓紧制定,已有应急预案的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人员和资金,备足所需物资和设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汛期前可组织一到两次应急演练。
  3、充分发挥街道和居委会的作用,加强对老旧房屋的巡查和监管,重点做好对危旧平房的跟踪管理和险情预测,在出现不安全苗头时及时通报,并配合做好疏散和安置工作。
  4、建立汛期防汛抢险24小时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防汛电话要随拨随通,有关人员要随叫随到,物资设备要随用随有。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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