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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工作的通知

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 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 2008-6-13 16:06:14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局、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
  建设部指定我市为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重点城市。为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和《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以下简称网上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备案工作职责分工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产局)是全市网上备案的主管部门。市房产局市场管理科负责全市网上备案的行政管理,市房产局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全市网上备案的技术和系统维护管理,秦皇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城市区(含开发区)网上备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县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由县房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网上备案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各具体实施部门应专设窗口受理网上备案工作。
  二、系统平台及入网要求
  (一)系统平台
  我市实施网上备案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平台为“秦皇岛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示的平台为“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www.qhdfgj.gov.cn)。
  (二)网上备案适用范围
  2008年7月1日起,全市新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和截止2008年6月30日未销售的商品房一律实行网上合同签约并备案;2008年7月1日前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应全部建立电子楼盘表,即将截止2008年6月30日已认购、已销售、已抵押和未售等情况全部建立电子楼盘表,于2008年7月30日前通过网上进行提交,并将已签订的认购、销售合同文本和抵押批件原件,按管理权限上交至备案受理窗口履行备案登记手续。不按规定办理合同网上备案的,将直接影响预告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须网上提交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三)企业入网准备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需自行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及网络设备,接通互联网并应专机专用,以免其他程序干扰网上备案系统在客户端的正常运行。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使用网上备案系统前,必须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交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并指定专人领取、保管、使用本单位上网密钥。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通过网上备案系统销售商品房时,应确定2名以上系统操作员具体负责操作使用网上备案系统。
  系统操作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培训合格证书》,领取系统操作密钥并备案方可上岗。
  4、已取得《商品房销售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才能进行网上销售活动;经考试合格的,将作为参加2008年继续教育培训的合格成绩,在其持有的《商品房销售人员培训合格证》上予以记载。
  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人员须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否则不得参加系统操作培训,不得进行网上销售活动。
  5、市局信息办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对网上备案系统维护提供热线支持服务。
  (四)入网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必须同时申报网上备案系统入网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商品房入网销售申请暨承诺书;
  2、网上销售人员注册申报表;
3、其他管理部门认为必需的材料。
  (五)系统使用人员管理
  1、系统使用机构及人员的用户由市局信息办统一维护。房地产企业在首次申报入网时应同时申报网上操作人员名单及其系统使用权限。需要更改操作人员名单或其系统使用权限时,必须向市局信息办提出书面申请。
  2、商品房项目销售前房地产企业应对聘用的销售人员进行备案,否则系统不接受其操作行为。已备案销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只能服务于同一企业。
  3、房地产企业委托代理机构销售商品房的,代理机构必须预先备案,取得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备案证书。
  4、网上销售人员离职(解聘)后,房地产企业应停止其继续使用系统进行网上销售活动,并应及时向市局信息办申报删除该用户,否则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负。
  系统操作员、商品房销售员离职(解聘)后,可持身份证及上岗证书到市局信息办自行申报离职情况,避免原服务企业继续利用本人身份进行系统操作及网上销售活动。
  三、继续进行商品房销售情况统计上报汇总工作。
  我市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网上备案工作后,由于系统正常运行还需时日,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还需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和完善,因此,全市商品房预销售情况统计汇总工作暂仍通过原报送渠道上报、汇总。各县建设局和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给予支持配合,保证商品房预销售统计数据信息的连续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待具备条件时再行通知并轨。
  四、工作要求
  各县房管部门要按照市局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工作的统一部署,主要领导亲自督导,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专职负责,并组成工作班子,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要落实办公场地和相关设备(主要设备由市局统一配备)、设专职人员;同时督促、落实好本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应用的准备工作,检查其设备、人员的落实情况,做好宣传与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配合市局完成人员组织、培训、考核等各项工作。
  各房地产企业要提前做好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各项准备, 明确专人负责,遵守有关规定,安装调试好相应设备。
  五、备案受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城市区:秦皇岛市房产局一楼         联系电话:3650971 
                                    联 系 人:蒋立伟
  抚宁县:抚宁县建设局房产服务厅     联系电话:6011413
  卢龙县:卢龙县房产产权产籍监理所   联系电话:7012123
  青龙县:青龙县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7883712
  昌黎县:昌黎县建设局开发办         联系电话:2986149
  市房产局信息化办公室               联系电话:3650958
                       联系人:李佳骏  朴成夫(《秦皇岛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另行制发)
                                
           

                                

                                                    二○○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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