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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2008年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时间安排

2008-7-13 18:11:34


  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秦皇岛市2008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办[2008]87号)精神,为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将我市2008年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各阶段工作具体时间调整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6月25日至7月9日)
  二、受理申请(7月10日至7月21日)
  三、城镇低收入家庭确认(7月22日至8月10日)
  四、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确认(8月11日至8月31日)
  五、审核、登记(9月1日至9月30日)
  六、配租资金测算(10月1日至10月10日)
  七、核发《秦皇岛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证》和发放配租资金(10月11日至10月31日)
  以上各阶段工作的职责分工、实施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秦皇岛市2008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 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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