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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城市住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8-7-13 17:40:32

                                    秦皇岛市监察局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关于城市住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秦监〔20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务院、省住房问题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对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调控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问题作出部署。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我市《 2008 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2008 年全市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2008 年全市旧住宅区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秦政[2008]32号)的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住房工作,根据河北省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城市住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监[2008]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城市住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为保证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市监察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城市住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监察局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城市住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监察厅、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城市住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监〔2008〕2号)精神,根据我市《2008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2008 年全市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2008年全市旧住宅区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秦政[2008]32 号),结合我市城市住房工作实际,为保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加强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为重点,推动城市住房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总体要求。通过开展对城市住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推进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和旧住宅小区改善,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和行政部门职能作用,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专项检查、联合督查等形式,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及我市《2008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2008年全市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2008年全市旧住宅区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
  (一)2008年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受理、审批及保障对象公示程序是否规范、2008年县区匹配资金落实及保障资金发放管理、400 套实物廉租住房房源确定、廉租房保障对象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及电子档案录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及规范化管理情况;
  (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是否达到规定规模、是否认真执行建设标准、是否落实土地供应政策、是否落实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以及对供应对象审核公示程序是否规范、销售渠道和销售价格是否执行相关规定等情况;
  (三)执行集资建房政策特别是禁止党政机关和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集资建房规定的落实情况;
  (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市县财政为本级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或其他违规行为;
  (五)2008年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和旧住宅区改善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在建的2个老旧小区和5个城中村改造项目、17个已出让未开工的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17个新谋划启动的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四县 9 个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全市30个旧小区改善工作进展情况;
  (六)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及实施情况;落实两个“70%”情况;
  (七)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落实住房政策过程中是否存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滥用权力以及商业贿赂等问题。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视情况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08年5月20日-5月31日)。按照监办〔2008〕2号文件的要求,市政府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监察局公布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包括电子信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受理有关城市住房政策方面的投诉举报,市监察局负责受理涉及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违法违规的投诉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6月1日-6月20 日)。各县区对落实城市住房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6月25日前,要将自查自纠报告并附报表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监察局。
  (三)督促检查阶段(2008年6月26日-7月26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重大案件要认真进行查处。如发现重大商业贿赂问题,及时移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四)工作总结阶段(2008年9月-10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监管的措施。总结工作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市城市住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省监察厅、建设厅的部署上,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为加强领导,便于系统和统筹安排,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市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并处理有关问题。市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治义    市纪委副书记
  副组长:安宝忠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路洪海    市房改办主任、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郭拥军    市监察局副局长
      郎海坤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市房改办副主任
      张惠芳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主任:穆文成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科科长
  成员:李景东   市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
     张海龙   市监察局执法室
     王合发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执法监察科科长
     王子成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科长
     杨延桥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旧城改造管理科科长
        齐  松   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根据方案要求,各县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具体的目标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完成。
  (四)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建立举报投诉登记制度和分级查办制度。要及时受理有关违反城市住房政策的各类案件。建立举报投诉登记制度和分级查办制度,对其进行认真筛选和分析,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立案调查;对转交下级机关查处的案件,跟踪督办,保证件件有反馈;应当向举报投诉人反馈的,要及时反馈结果。
  (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大查办城市住房工作中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加大查办城市住房工作中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重点案件,将组织精干力量,进行全力查处。对一经查实的案件,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对查证属实并有处理结果的案件,适时向社会公布,对重大典型案件公开处理、公开曝光,以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增强教育的成果。
  (七)组织引导,加强宣传。通过博客、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客观公正报道城市住房政策的落实情况。

 

  

 

责任编辑: 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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