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设为首页 |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搜索
gg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公告通知 >> 工作通知 >> 秦皇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秦房物字[2008]20号)

秦皇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秦房物字[2008]20号)

2008-8-26 10:52:09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

    我市从2002年开始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该项资金保障了物业保修期满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了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和《秦皇岛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该项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交,物业服务企业建账管理。但从目前情况看,全市还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不及时和物业服务企业建帐不规范问题,为进一步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房产开发企业收取和代交的维修资金建立二级账户。二级帐户应设立明细账,按栋建账,核算到户。开发建设单位要将已售出项目的明细账目在办理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后一个月内移交给所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开发建设单位已经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在2008年10月1日前将全部资金和明细账目表分别上交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财务科和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资金到账后开发建设单位要在10日内到市物业办为业主开具发票。开发企业逾期不向市维修资金专户交存维修资金的将按挪用维修资金进行处罚,不及时办理发票事宜的要限期改正。已经交纳维修资金但没有开具发票的开发建设单位要在10月1日前到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为业主开具发票。

    三、建立对账制度。开发建设单位的销售部门要与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的二级账目进行对账,每半年一次,物业服务企业每年与市维修资金专户对账一次,确保账目的准确性,为业主日后使用维修资金提供数据依据。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 lxl

foot1

主办: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秦皇岛市房地产开发协会

电话:0335-3650958 备案序号:冀ICP备07002966号

foot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