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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9-6-12 16:23:26
                                   秦人〔2009〕56号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9]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我市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18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报考条件和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本科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三、科目设置及题型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考生应考时应自备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
  四、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09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组织
  1、组织形式
  各县、区的报名组织工作由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负责;其他单位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各县、区职改办及其他有关单位持报考人员报名所需的相关证件资料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科进行资格初审,履行相关手续后,再到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复审,履行报名手续。
  2、提供证件资料
  相关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上必须由单位审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张填写整齐规范的报名申请表(附件1),3张小二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粘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于准考证照片扫描备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符合免试条件人员还需填写2张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同时提供5张照片。
  六、报名费用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9元。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
  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科负责,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报名时间
  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自6月15日至6月26日。
  九、报名地点
  初审:海港区迎宾路89号(房产大厦)710房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3650922,联系人:肖铁明。
  复审:海港区燕山大街147号(市军转培训中心)西三楼市职改办,联系电话:3080714。
  
    附件:
  1、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秦皇岛市人事局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 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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