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办理房地产经纪临时上岗资格证延续手续的补充通知
2009-9-21 11:56:06
根据秦房字[2006]197号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对取得《秦皇岛市房地产经纪临时上岗资格证》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考核,凡持有有效期至2009年12月15日前的临时上岗资格证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和临时上岗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秦皇岛市房产大厦(迎宾路89号)一楼市场处窗口办理延续手续,经信用考核合格的,其有效期可延长一年。办理截止日期处长至2009年9月30日下午4点,逾期未办理的,其临时上岗资格证自行作废。
咨询电话:3650948、3650922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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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 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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