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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公告通知 >> 工作通知 >> 关于办理房地产经纪临时上岗资格证延续手续的通知

关于办理房地产经纪临时上岗资格证延续手续的通知

2010-8-27 9:38:43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相关人员:
根据秦房字[2006]197号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取得《秦皇岛市房地产经纪临时上岗资格证》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考核,凡持有有效期至2010年8月31日和2010年12月15日的临时上岗资格证人员,自即日起,持有效身份证明和临时上岗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秦皇岛市房产大厦(迎宾路89号)二楼20、21号窗口办理延续手续,经信用考核合格的,其有效期可延长一年。办理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逾期未办理的,其临时上岗资格证自行作废。
咨询电话:3650948    3650922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 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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