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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孙晓胜 新华网 2008-10-10 10:28:20

    从10月15日起,北京市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进行买卖,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均需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9日表示,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和提高行政服务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

     据介绍,房屋管理部门将在北京市各区县交易权属办事大厅设置服务窗口,为买卖双方提供免费服务。今后,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意向并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可到服务窗口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由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文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存量房买卖,或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仍由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服务。

    今后,存量房买卖双方也可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和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信息网(www.breaa.cn)对服务窗口和经纪机构网上签约的信息进行核实,并随时查询转移登记办理进度。

    据了解,实行网上签约后,房屋权属登记受理时权属登记部门可直接调用网上签约信息和转移登记的申请信息。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办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比以往的20天办理时间缩短了整整一半。

    北京市建委负责人表示,为防止出现一房二卖的现象,同一套房屋在网上签约系统中只能有一条有效的签约记录,存量房网上签约合同信息表中房屋和当事人的信息应与申请权属登记的信息一致。买卖双方未达成交易、合同中买受人或资金划转方式变化的,当事人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可到相应服务窗口办理网上信息注销。

    截至2008年9月底,北京市共有20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通过网上签约系统发布存量房房源信息55997条,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32415笔,占同期存量房转移登记数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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