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第三宗限价房放宽购房条件
经泉州市政府同意,泉州市第三宗普通限价商品房“东方花园城”将适当放宽购房条件,继续公开销售。
“东方花园城”项目限价房自公开销售以来,到去年底售房率仅为54%。为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市政府同意适当放宽“东方花园城”项目销售对象的购房条件,放宽后的申购对象为:一、在中心市区范围的省部属、市直、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工作的正式干部职工;二、具有中心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居民;三、外地户口在中心市区民营企业务工连续满1年(即2008年1月1日前)以上的工作人员(以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为准)。其中,符合二、三款要求的单身申请人应达到晚婚年龄,即男满25周岁(1983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满23周岁(1985年12月31日前出生)。
具体申购条件为:家庭收入标准为上一年度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总和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市区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875元)乘以平均每户常住人口(3.03人)的2倍以下的收入(即126502.5元以下),单身申请人的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户总收入的一半;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指房改房、公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限价房、解困房、侨居造福工程)。
如果经过第二次组织摇号,确认申购对象后尚有剩余房源的,可直接由开发单位在2009年6月30日前,对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按“先来先售”原则确定售房序号,不再组织公开摇号。
另据了解,泉州市区第二宗普通限价商品房“高科雅园”项目已经市政府批准实行“先来先售”的原则,原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现调整到2009年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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