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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开发商购房人都要缴纳商品住宅维修金

苏永华 楚天都市报 2009-5-5 8:41:56

    昨日,读者询问:“武汉调整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标准,业主还要不要交住宅维修金?”------记者了解到,开发商、购房人都要按规定标准缴纳。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物业处人士介绍,住宅共用部位,是指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共用设备,是指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公共设施,是指物业治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治理、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按规定,这些部位的维修资金,由开发商缴纳:砖混结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标准为1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无电梯住宅为12元/平方米,14层以下有电梯住宅为25元/平方米,15层以上为30元/平方米。

    购房人也需要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标准不一样,具体为: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方米,框架无电梯住宅为55元/平方米,14层以下有电梯住宅为61元/平方米,15层以上为73元/平方米。去年11月1日以前购房业主,仍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缴纳。

    据了解,开发商、购房人缴纳的维修资金,将进入全市统一的维修基金账户,供房屋维修专用。

 

责任编辑: l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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