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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行业新闻 >> 行业纵横 >> 买卖二手房过户维修资金

买卖二手房过户维修资金

马力 新京报 2009-6-25 8:48:36

    买卖二手房需过户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账户经业主大会决议,由业主委员会开立

    二手房买卖时,已经交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即公共维修基金)要同时办理过户手续。昨天(6月24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已交纳的维修资金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卖房人应持维修资金过户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等原件,到房屋所在地区的管理部办理过户手续。

    同时,对于维修资金的开户问题,《通知》表示,经业主大会决议,由业主委员会在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账户。业委会开户后,可以申请将原先的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到新账户中。

责任编辑: l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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