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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灾面前谁给我们的房产保险

余星涤 中国国土资源报 2008-5-21 9:33:32

  汶川地震,成千上万的人痛失家园和亲人。灾后,劫后余生的人们,拿什么来重建家园、重启事业?难道都靠政府临时下拨的救灾基金吗?有没有一种机制,为灾后重建注入新鲜血液,为一个个家庭提供帮助?为此,本报记者就自然灾害中的房地产财产保险问题采访了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
  记者:在汶川地震中,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千万家庭的住房在顷刻间成为废墟。目前,有没有针对房屋的财产保险,让人们能够迅速地获得赔偿,投入灾后重建?
  负责人:据我了解,目前国内保险公司针对个人房屋等家庭财产的保险产品中均不包含地震责任,但大型基础设施、大型企业等,在投保财产险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地震附加险,一般实行一事一议原则,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财产的风险状况等,在一定的额度内予以承保。
  记者:为什么没有针对地震的房屋财产商业保险?
  负责人:地震属于巨灾,一般而言,这样的巨灾一旦发生,造成的损失巨大,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是无法单独承担的。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均是通过巨灾保险机制承担这样的风险。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巨灾保险机制,商业保险在承担巨灾损失中起的作用有限。
  记者:这种机制怎么建立?有没有什么可以借鉴的经验?
  负责人: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巨灾保险机制都是由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的,政府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通过立法提高巨灾保险的覆盖面。例如,日本是地震多发国家,日本政府于1966年颁布地震保险法,要求住宅必须对地震、火山爆发、海啸等自然风险投保,并建立起了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合作的地震保险制度。
  记者:那您的建议是什么?
  负责人:就我个人看,我们也应该借鉴国外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由政府保障与商业保险结合的保障机制,提高保险覆盖面,使保险业的防灾防损等职能在巨灾面前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记者就我国的住房保险问题连线清华大学客座教授、住美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健。张健说,我国绝大多数个人业主没有投住房保险,而在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几乎100%买此保险,每年的保费大约是房价的0.1%。张健认为,受灾地区房屋重建完全由政府解决难度很大。建议,以后对仅有一套住房者不征物业税,但要强制缴纳住房保险。虽然保险不能使死者复活,但也可以是全民赈灾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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