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版楼市新政落地 限价房首次面向全省提出
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57号)(以下简称《意见》
),成为又一个省一级地方政府版的调控新政。
《意见》从增加面向城市普通居民住房供应、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加强对房地
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五个方面,对稳定山东省房地产市场发展、实现群众安居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综观山东版楼市新政,其主要强调四个方面。
一是增加面向城市普通居民的住房供应,包括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
70%;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等内容也将被纳入土地出让合同;规定对于外来购房者较多、房价
收入比偏高的城市,可通过配建等方式组织建设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限价商品住房,定向供应本地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住房家庭。
二是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包括近3年要完成新建、筹集廉租住房3万套,不断提高实物配租在廉租住房保障中所占比重,通过棚
户区改造,解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5万户;3年内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12万套,每年不少于4万套;基本完成1188万平方米、
17.29万户棚户区改造任务;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等特殊群体阶
段性基本居住要求。
三是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包括重点打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加强对住房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等。
四是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
50%,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首付和利率应大幅提高;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可暂停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等。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山东首次面向全省明确了限价房建设在现阶段一些城市的必要性。而此前在山东只有青岛等个别城市明确提出过
限价房。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认为,目前针对济南、青岛等城市房价上涨较快、房价较高的现状,山东省
调控新政此次明确面向全省提出限价房概念,是合理可行的做法。“限价房虽然只是一个临时性过渡措施,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也是一项
迫不得已的举措。等房价趋于平稳且市场调整到位后,限价房就该退出历史舞台了”。
郭松海认为,山东版新政另一个亮点则在于公租房试点的全面启动。
“这对于山东省来说是一个新事物,也是个新挑战。”他说,“公租房问题最大的困难还是来自资金问题,建设资金谁来出,土地是划拨
还是招投标,准入群体收入标准如何界定,这需要探索的过程,它们都成为公租房推进的制约要素。”
此外,他还建议,山东省每年推进农村住房改造100万平方米,这一部分是否能成为公租房的来源之一,至少可以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