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京冀闽厦首次督察活动纪实
社会关注的国家土地督察活动,终于启动了。
11月27日~12月6日,按照统一部署,正在组建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分几路前往北京市、河北省、福建省、厦门市开展土地督察活动。此举宣告,酝酿已久的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正式走到前台,开始实际督察工作。
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用意何在?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与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是什么关系?如何保证这项制度取得实效?在京冀闽厦四地开展的督察行动,可以加深人们对这项全新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关口前置
12月6日,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带领正在组建中的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相关人员,前往北京市进行调研和督察,与北京市副市长陈刚等人进行交流。甘藏春指出,这次到北京市督察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国务院领导“抓紧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以工作促组建”的批示精神,督察省(市)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具体措施,督察今年土地供应情况和违法用地处理情况,同时听取地方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中央的要求很明确,尽快启动土地督察工作,督促各地政府认真贯彻土地调控措施,依法行政,加大查处土地违法违规力度。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各地非常关注,认真研究。福建省副省长苏增添说,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举措,是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完善土地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于地方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河北省副省长柳宝全说:“对于督察制度,我举双手赞成。土地资源不仅要严格地管住,同时得有效地管好,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厦门市副市长潘世建认为,这项制度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如何理解这项全新的制度?在福建省,督察组一共开了5个座谈会,参加座谈的有福建省政府有关领导、泉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所辖5个县(市)政府的主要领导,有省国土资源厅、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的有关同志。座谈中,大家一致认为,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是将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关口前置的重要举措。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陈华珍认为,新制度等于又增加了一道闸门、一个关口,使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能够落到实处。省厅规划处处长程承彪认为,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设立9个督察局,是一种关口的前置,有助于了解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政策方针在基层是否真正落实到位。他说,在全国设立9个督察局,就像是9只触角,伸向各地。原来可能了解不到的第一手情况,现在可以了解到;原来土地管理工作中上传下达时可能脱节的地方,现在可以弥补上。这将使中央决策的洞察力和政策的威慑力大大提高,使国家的意图特别是宏观调控的意图贯彻到位。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邱耿华用“五个有利于”来概括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利于全国统一执行政策,避免引起不利于资源保护的恶性竞争;有利于上下沟通,特别是把地方的情况报上去;有利于内部管理和外部协调,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利于干部交流,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管理队伍素质。
摆正关系,找准位置,形成合力
派驻地方的土地督察机构,与地方政府是什么关系,与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什么关系,这是各地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督察组在第一次督察行动中重点研究探讨的问题。
甘藏春非常明确地表示,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是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务院对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对存在的问题向地方政府提出整改意见,不取代、不干预地方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职权。说到底,是督促和帮助地方政府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
前往北京、河北督察的土地督察北京局局长樊志全说,从深层含义上看,督察局与地方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目标一致、利益一致,都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
前往福建、厦门督察的上海局局长张乃贵说,督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与地方政府有着共同的目标和责任,就是贯彻土地管理基本国策和宏观调控政策,依法管好用好土地。初步考虑是“四个积极协助”,即积极协助地方政府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积极协助地方政府探索保护耕地的新机制,积极协助地方政府依法制止和纠正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协助地方政府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
泉州市市长朱明说,督察局按照这样一种定位来开展工作,对泉州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发展,大有益处。督促地方管好用好土地,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督察局与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是什么关系,张乃贵的理解是一种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并肩战斗的关系:支持配合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地;支持配合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把好土地“闸门”;协助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把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关;支持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协助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解决在贯彻实施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陈华珍说,土地督察制度,对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来说,是有力的支持。上海督察局相当于我们又一个“娘家”,有困难时可及时反映。厦门市国土房管局局长林长树说,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既是土地调控的贯彻者,又是地方发展的执行者,土地督察制度建立后,有助于协调好两者的关系。
厦门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王耀辉认为,督察局要多巡视,多预警;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要多请示、多汇报、多商量,上下共同营造依法依规用地的氛围。
牢牢把握土地督察主动权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北京、河北、福建、厦门首次亮相,尽管督察的时间短、任务紧,具有试验和探索的性质,但务实的工作作风给地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无论是对地方同志的思想认识,还是对具体的土地管理工作,都有一定的触动。
督察组既肯定了各地土地管理工作取得的进展,同时非常明确地向北京、河北、福建和厦门省、市政府领导提出,贯彻落实当前中央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新要求,各地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中仍然暴露出一些问题,必须尽快加以研究解决。
上任刚刚一个多月的北京副市长陈刚说,督察组工作很到位,积极协调帮助地方解决问题。今后要和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加强沟通,密切合作,使北京这个首善之区的土地管理工作能有一个大的改观。厦门市副市长潘世建说,督察组在厦门不到两天的行程,掌握了不少情况,体现了一种新的工作精神,对厦门市土地管理工作是有力的推动。对督察组提出的建议,厦门市将认真研究,弥补不足之处,真正做到依法依规用地,把耕地保护好。
督察的过程,也是一次宣讲土地调控政策的过程。11月29日上午,督察组与泉州市及所辖县(市)的主要领导座谈,5位年轻的县(市)长前不久才走马上任。从发言中,明显感受到他们对发展的急迫心理。
在他们发言后,督察组有关同志与县(市)长交流了当前土地调控政策的学习体会,提醒地方政府领导人,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必须关注“四三二一”。四个“负总责”,即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土地管理上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这四项如果出了问题,很可能影响对一个地方工作的总体评价,影响一个地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三个“责任追究”,对于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都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两种利益调整,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缴标准比过去提高一倍,并将按照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量来征缴,相当于政府要给那些违法占地的单位和项目埋单,同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费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对地方政府协调非农业建设与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形成约束机制。一个“倒逼”机制,即工业用地出让必须实行招拍挂,形成工业用地市场配置的“倒逼”机制。今后如果不严格执行这项制度,地方政府的有关负责人都要受到纪律处分。
座谈会上,泉州市长朱明说,这些提醒太及时了。上任不久的县(市)长们说,督察组给他们上了一堂针对性很强的土地调控形势分析课。
边组建边工作,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北京、河北、福建、厦门的督察活动,在与现实的密切互动中,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框架和内涵变得越来越清晰,这必将为今后全面开展土地督察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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