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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不良开发商将全国公布 曝光期最长达3年

蒋彦鑫 新京报 2007-1-18 9:31:54
建设部发布《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曝光期”最长可达3年 建设部昨日发布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今后,无论是开发商、设计与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等,其在建筑市场上的“不良行为”将全部记录在案,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曝光期”最长可达3年。 建设部昨日发文表示,今后,对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的不良行为,将进行公示。 按照文件要求,各类企业都有多种不良行为。如建设单位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设计单位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监理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获取中标的等。 建设部表示,这些行为由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公布内容应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相结合,形成信用档案,内部长期保留。对于整改后的企业,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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