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协强调:漏税房地产企业不能入选“百强”
费杨生
中国证券报
2007-1-4 14:19:58
几轮调控之后,拿地环节,国土管理部门全力打造的“招拍挂”制度已经体现成效;建设、销售环节,建设部等管理部门的管理更为完善;信贷环节,银监会与央行的指导、调控更为律令畅通;税收环节,税务部门的稽查更为细致、严密。房地产开发行业中的人士纷纷感到,经过两年多的宏观调控,行业各个环节的主管部门已经建立起了系统、全面的管理网络,调控措施已经极为精准,新的市场局面已经出现。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日前加入了“2007年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研究”项目,并强调社会形象这个标准,有严重拖欠工程款以及重大偷税漏税行为的企业将不能入选“百强”。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中一(朱中一博客,朱中一新闻,朱中一说吧)说:“近几年来,地产商的形象下降明显。坚持诚信、品牌和社会责任是我们这届协会的重要工作。”他表示,中房协将对会员单位开发的普通商品房、高档房以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进行技术评价和网上评选,塑造品牌企业。此外,还将通过百强企业的评选来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2006年11月,财政部发布的一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报显示,房地产企业隐瞒利润情况非常严重:39家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平均销售利润率为12.22%,实际却达到26.79%,个别企业的利润率甚至高达57%。
“2007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研究”将企业纳税情况作为评选门槛;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和中国指数研究院4家单位共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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