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推行新"城市用地审批方式" 平稳城市房价
证券时报
2007-2-5 14:06:25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新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城市居住用地进行审查,以保证国务院有关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的落实。因此,新的城市用地审批方式将有助于城市商品房价格的稳定。
新的城市用地审批方式要求,申报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应严格控制在当年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内。申报居住用地的,应切实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由此,上述负责人认为,新的审批方式对于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了解,根据新的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报批程序将由原来的城市一年多次申报、国务院多次审批,调整为以省(区、市)为单位一年一次性申报、国务院一次性审批。有舆论对此认为,这样的调整实则是国务院下放建设用地审批权。
“应当明确的是,这次调整不涉及建设用地审批权,调整的只是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权仍在国务院,不存在下放问题。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依然通过批准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行使审批权。”该负责人澄清说。
该负责人还表示,调整用地审批方式后,省级政府由原来的“二传手”角色,变为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省级政府将对申报城市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负总责,包括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规划计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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