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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秦皇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秦皇岛市物价局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

2007-3-7 15:26:28

全体市民:
大家好! 
  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房地产经纪市场呈现快速发展势头, 为我市房地产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由于房地产经纪服务业还是一个新兴的行业,个别房地产经纪企业的不规范经营对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2006年以来,市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工商管理局、市物价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工作。依据现行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从房地产经纪机构类型、经营范围、机构名称、执(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注册资本金、经营场所、广告内容和经营场所招牌、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及经营运作行为等方面进行规范。同时,对房地产经纪执(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房地产经纪人员的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的意识有所增强。但是,仍有一些经纪机构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未经房产管理部门履行资格备案手续而非法经营房地产经纪业务;未经物价管理部门许可,非法收取费用。在经营运作中,个别机构还采取引诱、欺骗、胁迫、恶意串通等手法,坑害消费者。有的打着合法机构的旗号,炒卖房号,从中赚取非法利益等。作为住房消费者,掌握一些维权知识和与经纪机构打交道的技巧是十分必要的。

    在此,我们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您如有房出租(售)上市交易或承租(购)房屋寻找房源,有意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自己提供服务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认真查验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资格备案证书》;执(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执业资格证书,包括国家人事部、建设部核发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河北省人事厅和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以及《秦皇岛市房地产经纪临时上岗资格证书》等。以上证、照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合法凭证。对取得上述证、照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和人员,市工商局和市房产管理局将及时在各自的政务网上进行公布。同时在秦皇岛电视台“房产八点半”栏目和报纸上进行不定期播报和刊登,敬请广大市民留意和查询。为了使您充分享有知情权、选择权,我们今天通过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qhdfgj.gov.cn)、秦皇岛晚报和秦皇岛电视台“房产八点半”栏目同时公布了第一批经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我们建议,您需要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地产交易时,最好选择已取得主体资格的机构。如果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主体资格有疑义,可以登录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还可以向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和各县建设局进行咨询(市房产管理局咨询电话:3650948、3650922),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

   第二、要查验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是否按《收费许可证》上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收费许可证》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佣金的合法依据,未取得《收费许可证》所收的一切费用,均属非法所得,您一定不要轻率地向房地产经纪机构缴纳各种费用。如果发现超范围、超标准、无《收费许可证》收费、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您可以拨打市物价局的价格举报电话:12358,您会得到公正、满意的结果。

   第三、一定要签订一份严密、具体的委托协议,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要约。其中要详细载明您委托的事项、范围、标准、时限等。签订委托协议,应当要求使用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秦皇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推荐的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文本。签订协议要慎之又慎,与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机构签订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对于拒不使用示范文本、不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有引诱、欺诈嫌疑的,请勿与其签订协议,以防范不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房地产经纪合同实施诈骗,使您蒙受损失。

   第四、在签订委托承购(承租)协议前,一定要核对房屋所有权证明、产权所有人(出租人)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是否一致。属委托代理的,还要查验代理机构资格证明和委托代理协议。属委托个人代办业务的,应查验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同时根据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事项,对房屋进行实地查勘,看房号、结构、设施、设备等是否与房屋所有权证所记载的事项相符等。凡发现不一致、有疑义的,您要三思而后行。

   第五、在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地产交易时,要掌握一些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增强维权意识,警惕不法机构设陷阱、做圈套。一是要警惕“房倒”,包括打着合法机构旗号的“房倒 ”以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从中赚取差价,进而损害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房倒”们往往利用卖房人对市场行情的不了解和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不熟悉,故意压低价格,见有利可图,或者自己买下,寻找买主,赚取差价;或者传递给其他“房倒”,获得不菲的信息费。不知不觉中,房主便损失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为避免损失,有效的做法是,不要随其办理委托出售的公证手续,不给“房倒”以可乘之机;二是要警惕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倒”相互串通,坑害购房人。“房倒”手中有房源,经纪机构有购房人信息,彼此利用,一唱一和,从中各得其所。值得注意的是,“房倒”倒房往往在洽谈时房屋产权人不能到场,又不提供有关证件资料,更不做详细说明,让购房人在稀里糊涂中签合同、付定金。您遇到这种情况,要严格查验房证和其他有效证件。签订合同时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到场,不能到场的,应要求出示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详细弄清委托公证书的委托范围和委托期限等内容。经核实不符的,不要签订合同,更不要交付定金之类的费用,以防血本无归;三是要警惕“包销(包租)”设下的陷阱。这是变换了手法的“房倒”,其实质仍然是吃差价。其特征是,公开签订包销(包租)合同,不需委托公证,不向委托人收取佣金,以先付部分房款(租金)为诱饵,并以限期把房销售(出租)出去为承诺。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压低卖(租)房人预期价格,抬高买(承租)方价格,赚取差价。在当前情况下,包销(包租)的时间越长,会吃到越多的差价,交易当事人蒙受的损失就越大。同时,房屋产权证掌握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手中,也存在着诸多隐患和风险;四是在二手房买卖中慎玩“避税”险招。按现行国家政策,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要转手买卖需要全额缴纳营业税。为了逃避营业税,一些经纪机构“帮助”买卖双方玩起了“避税”险招。如只签房屋买卖合同或只办理公证手续,5年后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有的签订阴阳合同,特别是搞假赠与真买卖等。这些虽可避税,降低一定交易成本,但无论对买方还是卖方,却留下了诸多隐患,给交易增添了风险,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买卖双方将后悔莫及。所以,不要被一些机构所出的险招所心动,在行动前最好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各位市民,我们作为行政管理部门,有责任加大整顿和规范力度,坚决打击不法机构和违法违规行为,下大力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同时,也请您增强防范意识,保存好相关证据。凡不具备主体资格,违规收费、恶意欺骗委托人、扰乱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的机构和个人,您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也可以向我们反映和举报。

          秦皇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举报电话是:0335—12315
          电子信箱:qhd_12315@163.com

          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的举报电话是:0335—3210110  3650922
          电子信箱: jiancha@qhdfgj.gov.cn

          秦皇岛市物价局的举报电话是:0335--12358 
          电子信箱:qhdwjjdj@163.com    
                                  

                                                           二00七年三月八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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