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设为首页 |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搜索
gg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行业新闻 >> 热点聚焦 >> 河北: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达25%

河北: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达25%

赵超 新华网 2007-9-3 12:15:20
新华网石家庄8月30日专电(记者 赵超)记者从河北省建设厅获悉,《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将于9月15日起施行,其中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做出了新的规定。

这一管理办法指出,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算月缴存额的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也可按其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

责任编辑:

foot1

主办: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信息中心

电话:0335-3650900 备案序号:冀ICP备07002966号

foot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