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廉租房保障资金:当地财政困难程度占比提高
周明
中国证券报
2008-7-28 10:46:05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修订《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提高了“财政困难程度”这个因素在考虑拨付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时的权重。新的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原来的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新办法,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按照有关地区的财政困难程度、上年度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等因素以及相应的权重,计算分配给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困难程度与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权重各占40%和60%。其中,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以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户数、实物配租户数以及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实际支出金额为考核因素,其权重各占30%、20%、10%。
此前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因素中,财政困难程度与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权重各占30%和70%。
责任编辑: lxl
- 相关文章
- 最新文章
- 稳定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预期[07-28]
- 房地产业“滞胀”隐忧 成交量持续低迷难“维稳”[07-28]
- “2年后加价10%回收” 武汉出现首个承诺回购楼盘[07-28]
- 武汉:商品房成交量继续萎缩均价持续下滑[07-28]
- 4年后南昌市区人均居住面积超30平方米[07-28]
- 上半年海南总体房价节节攀高[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