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设为首页 |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搜索
gg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行业新闻 >> 热点聚焦 >> 中央廉租房保障资金:当地财政困难程度占比提高

中央廉租房保障资金:当地财政困难程度占比提高

周明 中国证券报 2008-7-28 10:46:05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修订《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提高了“财政困难程度”这个因素在考虑拨付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时的权重。新的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原来的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新办法,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按照有关地区的财政困难程度、上年度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等因素以及相应的权重,计算分配给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困难程度与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权重各占40%和60%。其中,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以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户数、实物配租户数以及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实际支出金额为考核因素,其权重各占30%、20%、10%。

    此前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因素中,财政困难程度与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权重各占30%和70%。

责任编辑: lxl

foot1

主办: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秦皇岛市房地产开发协会

电话:0335-3650958 备案序号:冀ICP备07002966号

foot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