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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土局副局长:集体土地流转可建出租房

法制晚报 2009-3-10 10:08:23

集体用地流转后不得建商品房,但是可以建成年租制的房屋用于收取租金。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国土局副局长谢俊奇昨天表示,北京市正在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意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需从长远考虑,需要有计划、按秩序进行,不能由一届村委会一次性流转。

谢俊奇解释,集体用地流转后不得建商品房是指不得按照商品房出售,但是可以建成年租制的房屋用于收取租金,从长远保证农民的收益。

谢俊奇称,这些都需经过细致研究才能确定。收房租或者收地租也得结合农村的具体情况来办,根本是要保证农民的长远利益。

对话

FW:听说市国土局正在制定《北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意见》,将在年底上报给市政府?

谢俊奇:这首先要国土资源部形成意见,北京才能出进一步的意见。现在国土资源部没有正式的意见出台,北京也不可能先出台,但可先进行一些试点。

FW:集体用地可以建成哪类居住类的房屋?

谢俊奇:拒建商品房是因为商品房得一次定价,很难保证农民长期的利益。但如果是年租性的房屋就可以考虑。这种房屋不是一次性收取租金,而是每年都有收益,年租制的房子也是商品房,只不过把地价还原成地租。

责任编辑: l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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