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制度不妨学学香港
住房与民生紧密相关,保障性住房成为今年两会的热点话题。有政协委员提议停止经济适用房建设,大量兴建廉租房。原因是许多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已经超标,同时被分配到一些高收入人手中,已经背离了保障的要义。保障性住房名实不符的现象不止于经济适用房,理顺保障住房体系,让其回归保障功能比单纯取消经济适用房更为迫切和必要。
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与住房产业的推进和政府服务功能的加强有着密切关系。房地产市场化提高了中国人的居住条件,但为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树起了门槛。住房是商品,也是生活必需品,因此,住房政策性保障体系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目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包括三个类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两限房。1998年,国家把经济适用房作为一项政策推出。经济适用房由政府出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是为低收入人群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概念,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则产生于1年前的地产调控新政,政府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旨在帮助高于保障标准却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
不难看出,政府的意图很好,从"夹心层"到困难家庭都想帮上忙;政府的想法也很多,在推动经济适用房建设时,除了希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还希望发挥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但是,试图让人人满意,其结果很可能是大家都不太满意。把实现保障功能与振兴市场两个目标"捏"在一起,也殊为困难。由于经济适用房很难与商品房划清界限,造成了很多地方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过大,中低收入者未必能从经济适用房中受益;廉租房存在的数量缺口使得应保人群难以得到保障;一些限价房的价位,也仍然让中低收入者兴叹。
国内的保障住房体系在修正过程中打了太多"补丁",反而模糊了目标,是该进行彻底梳理了。香港的公屋制度解决了30%以上、约200万人口的居住问题,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政府不提供人人有份的"泛福利",只为特定收入线以下的家庭提供5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只要合乎申请条件,公屋可租可买。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香港在保障住房制度的设计上目标明确、标准清晰,用特定收入线划分出保障人群,用特定户型区别出基本需求和改善性需求,真正做到了名实相符。
其实,保障性住房是租是售、什么房针对什么人群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政府应紧扣"保障"二字,把收入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把户型控制在基本需求之内,再用公开透明的收入申报制度、轮候制度和退出机制确保公平公正。只有这样,保障性住房才能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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