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所谓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是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政许可项目和相关办理事项,在原有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审批实现,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使申请人更加快捷地获得行政审批结果。
《办法》明确,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急需开工申请建筑施工许可等4种行政许可事项可申请纳入绿色通道。纳入绿色通道的行政许可事项,属即来即办的,其审批、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其他为3个工作日。《办法》规定,厅审批中心、承办处室(单位)和负责审批的厅主管领导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根据职能分工即时受理、即时审核、即时审批,并按照首问责任制要求,与下一环节后续事项承办单位和人员进行沟通衔接。《办法》还明确了厅内各相关部门办理进入绿色通道事项的具体时限及要求。
《办法》提出,将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列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效能监察,落实行政责任。
据了解,该厅还编制了《实施绿色通道服务行政许可项目和相关办理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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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绿色通道服务的行政许可项目和相关办理事项及审批时限:
1、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急需开工而申请的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2、按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需由本厅初审(审核)的建设系统各类企业的资质(依法需要其他部门审核的专业资质除外),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3、对建设系统依法取得资质证书的各类企业(中介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的变更,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4、对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注册、但尚未颁发注册证章的建设系统注册执业人员,向申办资质及其升级或者开拓省外市场的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手续,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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