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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被拆迁住房的政府补偿款可用于购房首付

周丛笑 长沙晚报 2009-4-20 8:38:01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对自住房消费的政策支持力度,昨日,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一系列新政策:鼓励自住购房消费,农村自住房建设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推行按月划拨还贷,取消房地产评估收费。

再次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未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再次购买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的普通自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农村自住房建设可申请贷款。本人或配偶户籍在农村的职工,在进行自建房时,凭乡、镇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证、村民建房许可证,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府补偿款可用于购房首付款。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职工本人及配偶或同一户口簿内的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被拆迁住房的政府补偿款可用于购房首付款。

还款当月起可使用公积金还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从还款当月起,可选择按月或按年划拨方式,将个人及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划拨至借款人还贷账户用于还贷。逐月自动划拨还贷,即每月直接将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拨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如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应还款额,则差额部分由借款人交款存入银行还贷账户还贷。原已签订按年划拨还贷协议的,维持原协议。

又讯记者昨日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一季度,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贷1794户,同比增加816户,增长83.44%,发放贷款资金3.45亿元,支持购建房建筑面积77764平方米,户均贷款19.22万元。

责任编辑: l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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