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费有调整 新等别从5月1日起施行
何颖思
广州日报
2009-5-5 8:36:04
昨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新规定,调整部分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但征收等别对应的收费标准保持不变,新等别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记者对比新旧文件发现,广东省包括广州市各区在内对应的等别没有调整。
《通知》要求,从2009年5月1日(含)起,各地依法获得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均统一按照新等别计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责任编辑: l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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