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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政策下月将有大变 异地购房不能提取

蒋悦飞、欧阳晨 广州日报 2009-6-12 9:14:38

  传有四变

  1.公积金账户必须保留6个月余额

  2.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有限制

  3.提取公积金可按月转账

  4.患上重大疾病也可提公积金

  昨日(11日),自称银行内部人士在万科四季花城业主论坛上爆出“广州公积金提取政策将发生重大改变”的消息。记者昨日就此向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求证,对方确认了7月政策将有大变革的消息,但没有就具体的政策进行回应。

  论坛有众多人士参与了讨论,包括自称为建行和工行的内部人士等透露说,他们在内部的业务培训中了解到广州公积金相关政策将在今年7月1日有大调整,其中第一条是职工因购房、建造、翻修、大修或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账户必须保留6个月的余额。

  据称,“变动”的第二条是,异地购房将不能提取公积金。有网民自称是来自建行的消息:“所购住房不在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将不能提取公积金。”还有网民称:“异地购房若需提取公积金,须提供购房所在地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在各种传闻中,只有“按月转账”是最为明确的。论坛上称“提取公积金只能转账,不能提取现金,但可以按月转账。”还有网民透露,按月转账的时候,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和按揭银行签约再递交公积金中心审批后,每月按月供额直接划到供楼存折,不能多取;直系亲属可以取公积金但要同一户口。

  论坛上还称“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有消息说,拟订的提取办法中增加了10种重大疾病的类型,规定如职工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但是究竟是哪10种重大疾病、提取金额有多少,未有明确。

责任编辑: h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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