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设为首页 |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搜索
gg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行业新闻 >> 热点聚焦 >> 北京公积金对账单下月起邮寄 信息变更须在月内完成

北京公积金对账单下月起邮寄 信息变更须在月内完成

赵阳 新华网 2009-6-9 10:17:19

    据《北京晨报》报道 从下月起,2008-2009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单将陆续邮寄给相关个人和单位。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年度公积金对账单将于7至8月间通过信函邮寄,缴存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登录网站进行更改。

    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于2009年7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2008-2009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单(简称“对账单”)的发放工作。对账单统一由公积金中心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放,取消往年由缴存单位发放对账单的传统发放方式。据介绍,如缴存单位仍需要打印对账单,可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打印。

    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对账单,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进行查询和打印。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登录公积金中心网(www.bjgjj.gov.cn),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功能中查询和打印对账单。

    由于今年采取了信函邮寄方式,相关负责人专门提醒,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能及时准确收到对账单,单位及个人须在6月30日前完成通信地址核实和修改工作。

   

责任编辑: lzm

foot1

主办: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信息中心

电话:0335-3650900 备案序号:冀ICP备07002966号

foot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