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
第一章 概 述
一、规划背景
随着城市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住宅与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国新的发展阶段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引导和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的要求,促进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满足广大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于2008年5月委托秦皇岛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秦皇岛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
二、规划目的
紧紧围绕合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秦皇岛这个主题,通过编制住房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保持适度拆迁、投资和建设规模,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不断完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
三、规划依据
1、《秦皇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2、《秦皇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3、《秦皇岛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5、《河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6、《河北省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
7、《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冀建规〔2008〕164号)
8、《秦皇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9、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实现现代化为目标,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持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保障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1、实施秦皇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原则。按照做好“四个服务”的要求,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目标、住房供应与需求、人口调控与住房保障、中心城人口职能疏解与住房空间布局、宜居城市建设与土地集约利用、房地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关系,积极推动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保障实现现代化、国际性、生态型的滨海旅游港口城市的发展目标。
2、积极履行政府职能的原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管理制度和方式,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逐步建立健全与秦皇岛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3、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充分认识到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根据秦皇岛市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积极推行和引导合理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4、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加大综合调控力度和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
五、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秦皇岛市城市区(包括海港组团、山海关组团、北戴河组团及其周围隔离地区)、昌黎县县城、抚宁县县城、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城、卢龙县县城;规划期限为2008—2012年。
第二章 住房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现状
(一)住房现状
到2007年底,城市区与四县县城人口为113.1万,住房总建筑面积为3856万平方米(外地人购房约600万平方米),我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8平方米。
1、城市区
到2007年底,我市城市区人口为80.6万,居民住房总建筑面积为2763万平方米,由于我市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近十年外地购房者所占比例已达到我市本地购房者的30%,1998-2007年,我市共建设商品住房1713万平方米,其中30%约514万平方米为外地购房者所购买,我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9平方米。
2、昌黎县
到2007年底,昌黎县县城人口为12.4万,居民住房总建筑面积为404.36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2.6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面积401.9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面积2.45万平方米。
3、抚宁县
到2007年底,抚宁县县城人口为8.8万,居民住房总建筑面积为334.94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8.1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面积300.9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面积34万平方米。
4、青龙满族自治县
到2007年底,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城人口为6.5万,居民住房总建筑面积为166.4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6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面积158.3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面积8.08万平方米。
5、卢龙县
到2007年底,卢龙县县城人口为4.8万,居民住房总建筑面积为187.3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9.1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面积183.3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面积4万平方米。
(二)住房开发情况
2003-2007年,全市城镇共建设住房1612.71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面积1428.1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面积184.54万平方米。
1、秦皇岛城市区
2003-2007年,城市区建设住房面积1186.8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商品住房1017.6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69.2万平方米。
2、昌黎县
2003-2007年,昌黎县建设商品住房面积112.6万平方米。
3、抚宁县
2003-2007年,抚宁县建设住房面积177.97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商品住房165.97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2万平方米。
4、青龙满族自治县
2003-2007年,青龙满族自治县建设住房面积84.38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商品住房81.3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8万平方米。
5、卢龙县
2003-2007年,卢龙县建设住房面积50.96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商品住房50.7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0.26万平方米。
二、存在问题
(一)住房开发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住宅与房地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对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住宅与房地产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近几年,尤其是近两年,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热,导致住房价格不断上涨,从而又导致开发量大幅增长,出现房地产业“不理性”的发展态势;房地产发展区域不平衡,城市区主要集中在海港区和开发区,山海关和北戴河发展相对较慢;开发项目中存在结构性矛盾,开发项目形式单一,缺少特色;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供应不足;住房保障制度还不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还需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还须进一步培养;住房产业化水平、科技含量不高,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力度不够;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亟待建立;拆迁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拆迁估价制度还有待进一步落实,对拆迁估价机构还需要进一步培养;物业管理社会化、市场化程度还很低,物业管理覆盖面还比较小等。
(二)居住用地布局方面存在的问题
居住用地布局缺乏统一规划,城市居民总体居住水平较低,“城中村”现象普遍存在,旧城区住宅密度较高,质量较差,市政设施欠缺,“低层次,高密度”的用地效率有待改善,旧城区更新改造步伐有待加快。
三、住宅与房地产业面临的形势
住宅与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引导和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总结过去多年的经验和教训,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以妥善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有关住宅与房地产方面的政策和市场机制将进一步完善,这对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竞争将日趋激烈;随着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的改善,住房短缺时代基本结束,居民对住房需求将从满足生存需要向舒适型转变,由于我市具有的得天独厚的天然地理条件,面对外地购房者的巨大需求,秦皇岛市的住宅与房地产市场将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但如何实现住房建设的集约化,保持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稳定住房价格和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是今后一个时期住宅与房地产业面临的新形势。
第三章 住房需求和发展目标
一、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应立足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逐步建立符合国情和本市实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住房总量需求
1、全市城镇住房需求
根据各县区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及近5年住房开发情况,预计规划期内,全市城镇住房总需求量为830万平方米(含商品住房67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5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0万平方米)。其中城市区350万平方米(含商品住房28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66万平方米,廉租住房4万平方米),昌黎县120万平方米(含商品住房1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8.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5万平方米),抚宁县180万平方米(含商品住房15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28.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5万平方米),青龙满族自治县100万平方米(含商品住房8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8.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5万平方米)、卢龙县80万平方米(含商品住房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8.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5万平方米)。
2、城市区住房需求
根据《秦皇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中2010年城市区人口达到95万,人口综合增长率为27.82‰,根据预测,到规划期末,2012年城市区人口将达到100万;根据《秦皇岛市 “十一五”规划纲要》,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根据《秦皇岛市城市房屋拆迁规划(2006-2010年)》和往年的拆迁量,预计规划期内每年拆除的住房面积为65万平方米左右。同时考虑到我市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外地购房者所占比例已达到我市本地购房者的30%,随着京、津等地房价的不断上涨,到我市购房的外地人员将有所增加,在规划期内按40%考虑。
综上所述,规划期内,
住房建筑面积需求量=(规划人口×人均建筑面积-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每年拆迁住房建筑面积×年份)×(1+40%)。
住房建筑面积需求量=(100万×30平方米-2763万平方米+65万平方米×5)×(1+40%)=786.8万平方米
截止2007年底,我市城市区大约有440万平方米住宅正在建设之中,综合考虑,预计规划期内,我市城市区住房建筑面积需求量为350万平方米。
根据“十五”期末我市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结构比例,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29000套,建筑面积268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25000套,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1400套,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
三、住房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打造“宜居、宜业、宜游” 秦皇岛这个主题,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保持适度拆迁、投资和建设规模,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不断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内,针对我市不同收入家庭的合理住房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市住房建设;规划期末,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完全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住房建设总量和结构
1、全市城镇住房总量目标和结构
规划期内全市城镇共建设各类住房100700套,总建筑面积830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商品住房71500套,建筑面积658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6200套,建筑面积157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3000套,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2、城市区住房总量目标和结构
规划期内,城市区共建设各类住房42900套,总建筑面积350万平方米。
(1)商品住房
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29000套,建筑面积268万平方米。其中高档商品住房500套,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90平方米以上(不含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4800套,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23700套,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
规划期内,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2500套,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
(3)廉租住房
规划期内,建设廉租住房1400套,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
(三)住房结构保障
1、住房保障对象
廉租住房保障本市双困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住房套型面积结构标准
自2006年6月1日起,秦皇岛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3、两项强制性指标的确定
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应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发的住宅项目中。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
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规模必须达到当年或上年城市住房竣工总量的15%-20%。
(四)住房建设区域目标
1、海港组团
规划期内,海港组团共建设住房26860套,建筑面积220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商品住房18500套,建筑面积171万平方米(其中70%为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400套,建筑面积44.2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960套,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
2、山海关组团
规划期内,山海关组团共建设住房9880套,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商品住房6500套,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其中70%为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100套,建筑面积18.6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280套,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
3、北戴河组团
规划期内,北戴河组团共建设住房6160套,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商品住房4000套,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其中70%为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00套,建筑面积12.2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160套,建筑面积0.8万平方米。
4、昌黎县
规划期内,昌黎县共建设住房14400套,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11000套,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其中70%为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00套,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400套,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5、抚宁县
规划期内,抚宁县共建设住房21400套,建筑面积18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16300套,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其中70%为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700套,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400套,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6、青龙满族自治县
规划期内,青龙满族自治县共建设住房12100套,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8700套,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其中70%为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00套,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400套,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7、卢龙县
规划期内,卢龙县共建设住房9900套,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6500套,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其中70%为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00套,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400套,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五)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规划期内,每一年度各类住房实际建设规模,应根据年度住房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提出相应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年度指引如下:
2008年,共建设住房26730套,建筑面积220.5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商品住房19010套,建筑面积175万平方米(海港组团5950套,55万平方米;山海关组团1730套,16万平方米;北戴河组团980套,9万平方米;昌黎县2750套,25万平方米;抚宁县3800套,35万平方米;青龙满族自治县2200套,20万平方米;卢龙县1600套,15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920套,建筑面积41.5万平方米(海港组团2340套,14万平方米;山海关组团830套,5万平方米;北戴河组团490套,3万平方米;昌黎县750套,4.5万平方米;抚宁县1090套,6.5万平方米;青龙满族自治县750套,4.5万平方米;卢龙县670套,4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800套,4万平方米(海港组团340套,17000平方米;山海关组团100套,5000平方米;昌黎县90套,4500平方米;抚宁县90套,4500平方米;青龙满族自治县90套,4500平方米;卢龙县90套,4500平方米)。
2009年,共建设住房23430套,建筑面积193.8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商品住房16810套,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海港组团4760套,44万平方米;山海关组团1410套,13万平方米;北戴河组团860套,8万平方米;昌黎县2750套,25万平方米;抚宁县3800套,35万平方米;青龙满族自治县1630套,15万平方米;卢龙县1600套,15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800套,建筑面积34.7万平方米(海港组团1680套,10万平方米;山海关组团670套,4万平方米;北戴河组团440套,2.7万平方米;昌黎县670套,4万平方米;抚宁县1090套,6.5万平方米;青龙满族自治县580套,3.5万平方米;卢龙县670套,4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820套,4.1万平方米(海港组团300套,15000平方米;山海关组团60套,3000平方米;北戴河组团100套,5000平方米;昌黎县90套,4500平方米;抚宁县90套,4500平方米;青龙满族自治县90套,4500平方米;卢龙县90套,4500平方米)。
2010年,共建设住房19810套,建筑面积162.8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商品住房14070套,建筑面积129万平方米(海港组团3680套,34万平方米;山海关组团1300套,12万平方米;北戴河组团860套,8万平方米;昌黎县2200套,20万平方米;抚宁县3300套,30万平方米;青龙满族自治县1630套,15万平方米;卢龙县1100套,10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120套,建筑面积30.7万平方米(海港组团1370套,8.2万平方米;山海关组团670套,4万平方米;北戴河组团410套,2.5万平方米;昌黎县660套,4万平方米;抚宁县840套,5万平方米;青龙满族自治县590套,3.5万平方米;卢龙县580套,3.5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620套,3.1万平方米(海港组团160套,8000平方米;山海关组团60套,3000平方米;昌黎县100套,5000平方米;抚宁县100套,5000平方米;青龙满族自治县100套,5000平方米;卢龙县100套,5000平方米)。
2011年,共建设住房15840套,建筑面积129.9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商品住房10960套,建筑面积101万平方米(海港组团2160套,20万平方米;山海关组团1080套,10万平方米;北戴河组团650套,6万平方米;昌黎县1650套,15万平方米;抚宁县2700套,25万平方米;青龙满族自治县1620套,15万平方米;卢龙县1100套,10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500套,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海港组团1170套,7万平方米;山海关组团500套,3万平方米;北戴河组团330套,2万平方米;昌黎县500套,3万平方米;抚宁县840套,5万平方米;青龙满族自治县580套,3.5万平方米;卢龙县580套,3.5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380套,1.9万平方米(海港组团80套,4000平方米;山海关组团30套,1500平方米;北戴河组团30套,1500平方米;昌黎县60套,3000平方米;抚宁县60套,3000平方米;青龙满族自治县60套,3000平方米;卢龙县60套,3000平方米)。
2012年,共建设住房14890套,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商品住房10650套,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海港组团1950套,18万平方米;山海关组团980套,9万平方米;北戴河组团650套,6万平方米;昌黎县1650套,15万平方米;抚宁县2700套,25万平方米;青龙满族自治县1620套,15万平方米;卢龙县1100套,10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860套,建筑面积23.1万平方米(海港组团840套,5万平方米;山海关组团430套,2.6万平方米;北戴河组团330套,2万平方米;昌黎县420套,2.5万平方米;抚宁县840套,5万平方米;青龙满族自治县500套,3万平方米;卢龙县500套,3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380套,1.9万平方米(海港组团80套,4000平方米;山海关组团30套,1500平方米;北戴河组团30套,1500平方米;昌黎县60套,3000平方米;抚宁县60套,3000平方米;青龙满族自治县60套,3000平方米;卢龙县60套,3000平方米)。
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房用地供应的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的用地供应;坚持土地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
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以住房建设总量为依据,结合我市近几年住房开发强度发展趋势和土地供应情况,进行住房用地供应安排。
(一)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1、全市城镇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全市城镇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620公顷。其中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90公顷,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住房)用地130公顷。
2、城市区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城市区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235公顷。其中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75公顷,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住房)用地60公顷。
(二)住房用地供应结构
1、全市城镇住房用地供应结构
(1)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供应的490公顷商品住房用地中,345公顷的住房用地用于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2)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住房)用地。规划期内,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住房)用地130公顷。
2、城市区住房用地供应结构
(1)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供应的175公顷商品住房用地中,125公顷的住房用地用于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2)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住房)用地。规划期内,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住房)用地60公顷。
(三)住房用地供应分区指引
1、商品住房用地
规划期内,供应商品住房用地中,海港组团100公顷,山海关组团45公顷,北戴河组团30公顷,昌黎县80公顷,抚宁县120公顷,青龙满族自治县65公顷,卢龙县50公顷。
2、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含廉租住房)
规划期内,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中,海港组团35公顷,山海关组团15公顷,北戴河组团10公顷,昌黎县15公顷,抚宁县25公顷,青龙满族自治县15公顷,卢龙县15公顷。
(四)住房用地供应年度目标
规划期内,每一年度各类住房用地实际供应规模,应根据年度住房实际建设规模进行调整,提出相应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年度指引如下:
2008年,供应住房用地164.4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131公顷(海港组团34公顷,山海关组团12公顷,北戴河组团7公顷,昌黎县20公顷,抚宁县28公顷,青龙满族自治县17公顷;卢龙县13公顷);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住房)用地33.4公顷(海港组团11公顷,山海关组团4公顷,北戴河组团2.5公顷,昌黎县3.6公顷,抚宁县5.6公顷,青龙满族自治县3.5公顷;卢龙县3.2公顷)。
2009年,供应住房用地142.5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114公顷(海港组团25公顷,山海关组团9.5公顷,北戴河组团6.5公顷,昌黎县20公顷,抚宁县28公顷,青龙满族自治县12公顷;卢龙县13公顷);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住房)用地28.5公顷(海港组团8公顷,山海关组团3公顷,北戴河组团2.3公顷,昌黎县3.6公顷,抚宁县5.6公顷,青龙满族自治县2.8公顷;卢龙县3.2公顷)。
2010年,供应住房用地120.9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95公顷(海港组团20公顷,山海关组团8.5公顷,北戴河组团6.5公顷,昌黎县16公顷,抚宁县24公顷,青龙满族自治县12公顷;卢龙县8公顷);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住房)用地25.9公顷(海港组团6.5公顷,山海关组团3公顷,北戴河组团2公顷,昌黎县3.4公顷,抚宁县5公顷,青龙满族自治县3公顷;卢龙县3公顷)。
2011年,供应住房用地98.1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76公顷(海港组团11公顷,山海关组团8公顷,北戴河组团5公顷,昌黎县12公顷,抚宁县20公顷,青龙满族自治县12公顷;卢龙县8公顷);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住房)用地22.1公顷(海港组团5.5公顷,山海关组团2.5公顷,北戴河组团1.6公顷,昌黎县2.4公顷,抚宁县4.4公顷,青龙满族自治县2.9公顷;卢龙县2.8公顷)。
2012年,供应住房用地94.1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74公顷(海港组团10公顷,山海关组团7公顷,北戴河组团5公顷,昌黎县12公顷,抚宁县20公顷,青龙满族自治县12公顷;卢龙县8公顷);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住房)用地20.1公顷(海港组团4公顷,山海关组团2.5公顷,北戴河组团1.6公顷,昌黎县2公顷,抚宁县4.4公顷,青龙满族自治县2.8公顷;卢龙县2.8公顷)。
三、住房用地重点发展方向
1、将海港区的北部生活组团、海阳生活组团、杨道庄生活区,山海关区的南园生活区、道南生活区,北戴河区的戴河生活组团等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规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我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2、规划期内,将重点对道南片区、康乐里、建新里、交建里、燕山小区、南园西楼,北岭小区、草厂中路等危旧小区和西部四村、东盐务、东王岭、范家店、南园村、小湾村、草厂村等城中村进行改造。
3、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住房)应合理选择建设地点,重点发展海港区的杨道庄经济适用住房、邢庄经济适用住房、北部工业区和东部工业区经济适用住房;北戴河区的戴河组团经济适用住房;山海关区的东部生活区经济适用住房。
第五章 廉租住房发展规划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住房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补充和完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是政府科学的社会政策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一、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1、截止2007年底,秦皇岛市纳入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3300户,9085人。2008年1月,按照秦政〔2007〕228号文件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审核,取消了140户,458人的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2、2008年配租资金发放情况。截止4月底,全市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3368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共发放配租资金170万。
3、2008年400套实物廉租住房房源落实情况。城市区250套实物廉租住房房源已落实到位。海港区200套食物廉租住房拟从海政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预留部分住房统筹安排,其中,建筑面积51平方米的住房16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高层住房92套。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高层住房实施改造,一套改成两套,以满足实物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的要求。山海关区在西河家园一期、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购置实物廉租住房50套。
二、规划目标
在规划期内,解决秦皇岛市低保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做到应保尽保。根据秦皇岛市的政府保障能力,在规划期内采用实物配租方式优先解决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住房困难低保家庭中未解决的其余部分用租赁补贴方式解决;规划期末逐步扩大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采用实物配租方式解决住房困难的低保及低收入家庭;
——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中用实物配租方式未解决的其余部分,采用租赁补贴方式分步解决,规划期末逐步扩大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随着实物配租住房的分年建成,将分年安置部分低保及低收入家庭。
三、廉租住房供应计划
1、规划标准
根据建设部建住房[2007]218号《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和《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要求廉租住房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根据秦皇岛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居住需要,本着经济适用、标准适度的原则,合理确定每户建筑面积标准在50平方米以内。
2、廉租住房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全市将通过集中建设、收购、危房改造和在普通商品房中配建等四种方式提供廉租住房3000套,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其中海港组团960套,4.8万平方米;山海关组团280套,1.4万平方米;北戴河组团160套,0.8万平方米;昌黎县400套,2万平方米;抚宁县400套,2万平方米;青龙满族自治县400套,2万平方米;卢龙县400套,2万平方米。
3、廉租住房年度供应计划
2008年,建设廉租住房800套,4万平方米。其中海港组团340套,17000平方米;山海关组团100套,5000平方米;昌黎县90套,4500平方米;抚宁县90套,4500平方米;青龙满族自治县90套,4500平方米;卢龙县90套,4500平方米。
2009年,建设廉租住房820套,4.1万平方米。其中海港组团300套,15000平方米;山海关组团60套,3000平方米;北戴河组团100套,5000平方米;昌黎县90套,4500平方米;抚宁县90套,4500平方米;青龙满族自治县90套,4500平方米;卢龙县90套,4500平方米。
2010年,建设廉租住房620套,3.1万平方米。其中海港组团160套,8000平方米;山海关组团60套,3000平方米;昌黎县100套,5000平方米;抚宁县100套,5000平方米;青龙满族自治县100套,5000平方米;卢龙县100套,5000平方米。
2011年,建设廉租住房380套,1.9万平方米。其中海港组团80套,4000平方米;山海关组团30套,1500平方米;北戴河组团30套,1500平方米;昌黎县60套,3000平方米;抚宁县60套,3000平方米;青龙满族自治县60套,3000平方米;卢龙县60套,3000平方米。
2012年,建设廉租住房380套,1.9万平方米。其中海港组团80套,4000平方米;山海关组团30套,1500平方米;北戴河组团30套,1500平方米;昌黎县60套,3000平方米;抚宁县60套,3000平方米;青龙满族自治县60套,3000平方米;卢龙县60套,3000平方米。
第六章 政策与措施
“十一五”期间,将全面建立住房新体制,发挥新体制在住房投资、建设、分配、流通、管理中的作用,保持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更好的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特提出以下政策与措施:
一、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加快住房制度的创新,建立完善、配套的住房消费政策和制度体系。保持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实现住房与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面向广大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与房地产业发展法制体系。
二、加强宏观调控,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通过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综合运用规划、土地、金融等手段,有针对性的调控房地产市场。根据市场需求状况,结合本规划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适当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住房)的供应,逐步形成“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体、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保障、以高档商品住房为补充”的住房供应体系。
三、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规划期内,应当按照全市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四、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促进存量土地利用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根据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采取延长开发开工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土地置换、政府招标拍卖、依法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等各类办法,对闲置土地积极予以利用。
五、严格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积极稳妥的推进旧城改造
为促进全市产业结构提升和空间布局优化,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拓展全市住房供应渠道,满足居民住房需求,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统筹兼顾、综合改造,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空间形态改造为突破口,逐步实现全市旧城居住生活环境的普遍改善。
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可通过土地置换的形式划出10%—15%的土地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六、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开发强度;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七、加强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引导和控制区域住房建设规模
规划期内,为满足居民在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治安管理、休闲游憩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应大力推进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以此来引导和调控区域住房开发建设的速度和规模。
规划期内,对新开发建设的住宅项目,要将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同步列入项目规划。如果项目分期开发,相关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必须在首期建设和验收。对未按要求提交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移交协议书的商品房项目,规划主管部门不得进行规划验收;对竣工后未按要求移交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的,国土房产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
八、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深化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商品住房预售门槛
规划期内,应建立并完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多种市场化方式出让,逐步推进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竞地价、竞房价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
加快住房建设用地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住房),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和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各项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中项目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规划期内,应进一步改革商品住房销售制度;在建商品住房销售,应逐步提高预售门槛;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应逐步推行竣工验收后销售的模式,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九、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
1、加强廉租住房建设。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范围扩大到最低工资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并将“低保残疾家庭、拆迁中的低保家庭、困难国企住房困难的老职工、国企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纳入廉租住房政策的保障范围。廉租住房政策按照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廉租住房财政预算资金来源,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同时多渠道筹措房源,逐步提高存量住房和改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的来源。完善廉租住房的分配方式,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加强动态监管。
2、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科学确立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界定并严格审查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转变供应模式,由销售为主过渡到租售并举;探索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加强建设、销售、流转全过程管理,从制度上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切实发挥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作用,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3、探索建立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对于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尚未覆盖、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探索建立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解决“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并将保障范围逐步覆盖到引进人才、处于婚育阶段年轻人等群体。通过收购存量住房和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政策性租赁住房的主要来源;同时,鼓励居民通过市场自行租住符合标准的房屋,政府予以租金补贴和税收优惠,形成梯度扶持政策。
十、提高中介服务水平,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规划期内,逐步实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制度,大力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完善中介服务体系,规范中介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进一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引导居民转换消费观念。相关部门应制定房屋租赁综合税费征收办法,继续扩大租赁管理覆盖面,建立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资源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十一、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
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征收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十二、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加强房地产开发开工建设全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超出规定开工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准入管理。
十三、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监测机制;加强住房调查,规划期内完成全市住房状况普查。
十四、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要求和影响,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以人为本,重视保护自然资源和营造生态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质量。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大力提倡住房建设的技术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住房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建立系列化、集约化、商品化的住宅产品生产体系,实现住宅产品的配套供应。积极推广使用节能产品。进行“康居示范工程”的试点工作,大力推进节能节地型住宅建设,完善住宅性能认证制度。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为更好的落实本规划,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提高居住质量的需求,切实依法行政,完善政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推进我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负责制度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加强政策的传递能力和与基层的沟通能力,增强政策的执行效率,强化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住房管理责任。
二、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的调控作用
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确定的住房目标和住房工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对不符合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的住房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准规划选址。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
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体系、目标、内容、方法及标准上与上层次规划紧密协调,建立住房资源的动态检测系统与长效监测管理机制。
四、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
全面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严肃纠正违反住房建设规划的行为并追究责任,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
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