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房屋初始登记
2006-11-15 12:04:22
(一)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29号);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9号)。
(二)登记标准
凡在本市城市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
(三)登记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复审、制证、审核 → 产权科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局长核准→窗口发证
(四)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用地证明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6、地名办批复;
7、具备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
8、产权人身份证件或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通知权利人(申请人)。
(六)收费标准
1、产权登记费
住 宅:80元/套
非住宅:100m2以下,100元/宗 ;
101-500m2,200元/宗;
501-1500m2,300元/宗;
1501-3000m2,400元/宗;
3001-10000m2,600元/宗;
10001m2以上,800元/宗。
2、测绘费
住宅用房1.36元/ m2;商业楼用房2.04元/ m2;多功能综合楼2.72元/ m2。
(七)咨询电话:0335-3650954、0335-3650953
投诉电话:0335-3650915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29号);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9号)。
(二)登记标准
凡在本市城市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
(三)登记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复审、制证、审核 → 产权科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局长核准→窗口发证
(四)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用地证明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6、地名办批复;
7、具备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
8、产权人身份证件或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通知权利人(申请人)。
(六)收费标准
1、产权登记费
住 宅:80元/套
非住宅:100m2以下,100元/宗 ;
101-500m2,200元/宗;
501-1500m2,300元/宗;
1501-3000m2,400元/宗;
3001-10000m2,600元/宗;
10001m2以上,800元/宗。
2、测绘费
住宅用房1.36元/ m2;商业楼用房2.04元/ m2;多功能综合楼2.72元/ m2。
(七)咨询电话:0335-3650954、0335-3650953
投诉电话:0335-3650915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