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
2006-11-15 14:51:53
(一)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29号);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9号);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
(二)登记标准
凡在本市城市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
(三)登记程序
1、开发企业商品房他项权利登记
窗口受理、初审、复审、制证、审核 → 产权科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局长核准→窗口发证
2、除开发企业商品房他项权利登记外
窗口受理、初审、复审、制证、审核→产权科核准→窗口发证
(四)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抵押申请表;
3、抵押合同;
4、证明房屋价值的资料;
5、委托书;
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7、非住宅房屋抵押的提交土地使用证;
8、集体所有制企业房屋抵押的提交职代会决议;
9、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董事会组成人员证明;
10、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房屋抵押的提交董事会决议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董事会组成人员证明。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通知权利人(申请人)。
(六)收费标准
产权登记费:
住 宅:80元/套
非住宅:100m2以下,100元/宗;
101-500m2,200元/宗;
501-1500m2,300元/宗;
1501-3000m2,400元/宗;
3001-10000m2,600元/宗;
10001m2以上,800元/宗。
(七)咨询电话:0335-3650954、0335-3650953
投诉电话:3650915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29号);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9号);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
(二)登记标准
凡在本市城市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
(三)登记程序
1、开发企业商品房他项权利登记
窗口受理、初审、复审、制证、审核 → 产权科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局长核准→窗口发证
2、除开发企业商品房他项权利登记外
窗口受理、初审、复审、制证、审核→产权科核准→窗口发证
(四)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抵押申请表;
3、抵押合同;
4、证明房屋价值的资料;
5、委托书;
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7、非住宅房屋抵押的提交土地使用证;
8、集体所有制企业房屋抵押的提交职代会决议;
9、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董事会组成人员证明;
10、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房屋抵押的提交董事会决议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董事会组成人员证明。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通知权利人(申请人)。
(六)收费标准
产权登记费:
住 宅:80元/套
非住宅:100m2以下,100元/宗;
101-500m2,200元/宗;
501-1500m2,300元/宗;
1501-3000m2,400元/宗;
3001-10000m2,600元/宗;
10001m2以上,800元/宗。
(七)咨询电话:0335-3650954、0335-3650953
投诉电话:36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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