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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 行政职权目录 >> 产权产籍管理 >> 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

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证

2006-11-15 14:54:32

(一)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29号);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9号)。
(二)登记标准
凡在本市城市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
(三)登记程序
产权人查档登报声明→窗口受理→初审→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后)→复审→制证→审核→产权科核准→窗口发证
(四)申报材料
1、查档证明;
2、报载作废证明;
3 、保证书;
4、产权人身份证件或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通知权利人(申请人)。
(六)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10元/本。
(七)咨询电话:0335-3650954、0335-3650953
            投诉电话:36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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