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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产权产籍管理 >> 夫妻析产登记

夫妻析产登记

2006-11-15 14:55:38

(一)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29号);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9号)。
(二)登记标准
凡在本市城市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
(三)登记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复审、制证、审核→产权科审核→窗口发证
(四)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3、权利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通知权利人(申请人)。
(六)收费标准
产权登记费:
  住  宅:80元/套
非住宅:100m2以下,100元/宗;
              101-500m2,200元/宗;
501-1500m2,300元/宗;
              1501-3000m2,400元/宗; 
3001-10000m2,600元/宗;
10001m2以上,800元/宗。
(七)咨询电话:0335-3650954、0335-3650953
            投诉电话:3650915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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