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
   设为首页 | 网站导航| 会员注册 | 会员登陆 搜索
gg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 行政职权目录 >> 产权产籍管理 >> 房屋查封登记

房屋查封登记

2006-11-15 14:56:39

(一)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29号);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9号);
3、《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
(二)登记标准
凡在本市城市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
(三)登记程序
 窗口查档、审批、受理登记。
(四)申报材料
1、查档介绍信;
2、裁定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4、经办人工作证及执行公务证(原件、复印件)。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查封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0335-3650954、0335-3650953
            投诉电话:3650915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版权所有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信息办承办
电话:0335-3650958
备案序号:冀ICP备07002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