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审批
2006-11-15 11:05:11
(一)审批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2、《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2]17号);
3、《秦皇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秦政[2005]57号)。
(二)审批标准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进行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
(三)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业务科室审查(现场勘查)→拆迁许可听证→主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科室制证→窗口发证
(四)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①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法人身份证明;
②规划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红线图;
③拆迁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被委托拆迁单位的资格证书、委托合同书;
④产权调换房屋的有关合法文书。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听证时间)。不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退件理由。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0335-3650917、3650919;投诉电话:0335-3650915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2、《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2]17号);
3、《秦皇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秦政[2005]57号)。
(二)审批标准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进行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
(三)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业务科室审查(现场勘查)→拆迁许可听证→主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科室制证→窗口发证
(四)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①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法人身份证明;
②规划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红线图;
③拆迁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被委托拆迁单位的资格证书、委托合同书;
④产权调换房屋的有关合法文书。
(五)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听证时间)。不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退件理由。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
0335-3650917、3650919;投诉电话:0335-36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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